男子设套猎捕“东北神兽” 被法院判刑

法治聚焦 2021-09-18 19:41:06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分享

汪清县东光镇村民毛某为食用野味,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汪清林业局荒沟林场的山上,分两次布设钢丝猎套30余个。随后,在毛某上山时发现自己布设的钢丝猎套猎获了1只已经死亡的狍子,当即将狍子带回其住处扒皮剔骨,并把狍子肉存放在冰柜内,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共同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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