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婷 俞隆彬)出狱未满一个月,因身上没钱,又“重操旧业”潜入他人家中盗窃。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尤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4月6日下午,被告人尤某在三明市沙县区府北路3号楼,用锡箔纸打开被害人王某家房门后入户盗窃,将银元7枚、玉佩1块、铜钱若干枚等物盗走。2021年4月7日,被告人尤某携带盗得的赃物到永安市销赃,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银元7枚、玉佩1块、铜钱53枚。经鉴定,查获的银元7枚、铜钱53枚属于一般文物。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收藏的一般文物及其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尤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又因盗窃犯罪多次被判处刑罚,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尤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