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争吵致妻子重伤 醉过变罪过

法治聚焦 2021-08-11 18:52:37 三都县法院 分享

近日,三都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石某酒后与妻子争吵,致妻子重伤二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回顾

某日,被告人石某在家里吃饭喝酒时,其妻子潘某劝他少喝酒,于是石某与潘某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酒后情绪失控的石某一怒之下动手致妻子潘某受伤。后经鉴定,潘某所受的伤为重伤二级。经审理,被告人石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法判决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小编提醒

酒香诱人,切记不可贪杯。在婚姻家庭中也许矛盾是不可避免的,但矛盾的处理方式却是可以选择的,尤其在酒后产生的矛盾,要理智冷静,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化解矛盾,切不可采取极端方式,激化矛盾,酿成苦果。


阅读全文
写留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