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借给朋友出事故,还被保险公司索赔?怎么判?

法治聚焦 2021-11-03 17:59:25 湾里法院 分享

案情简介

据了解,车主廖某将其车辆借给朋友曾某使用,但2018年9月9日,曾某驾驶该车辆与余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并造成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曾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余某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发生维修费15406.44元,并向投保的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保险公司理赔后,余某将追偿权转让给了平安财产保险公司。

由于事故发生时,廖某所有的车辆处于“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查封”状态。

保险公司遂以廖某知晓车辆未年检,存在过错为由,将廖某及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支付赔偿款15406.44元。

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的保险人,代付保险理赔款后,合法取得向被告追偿的权利。

但是,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不等同于机动车存在缺陷,而原告并未就车辆存在缺陷,且缺陷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提交证据,故原告以被告廖某知晓车辆未年检,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款应由其给付原告。

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驾驶人曾某承担赔偿款15406.44元,驳回保险公司要求车主廖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阅读全文
写留言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