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历经24年的婚姻,被画上了休止符,被依法宣告“婚姻无效”。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原告王某(女)与被告杨某(男)婚姻无效纠纷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决原被告婚姻无效。
据了解,早在1996年农历12月份,原告王某嫁给被告杨某,并按照当地民族风俗办了酒,举行了结婚仪式。两人隐瞒了亲属关系并办理结婚证,在婚后育有两子一女。于近日原告王某起诉离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知自己的婚姻是无效的。
为何他们婚姻无效?原来被告母亲与原告父亲系亲姐弟,原被告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双方系表兄妹关系,具有法律明文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关系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原被告婚姻无效。
普法小课堂
在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