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对一起诈骗案提起公诉,男子王某利用伪造的“支付截图”实施诈骗,并且他在诈骗过程中还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最终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案情回顾
去年春节期间,王某利用人们购物消费较多的时机,多次到烟酒小超市等地,以购买高档香烟等物品为借口,利用手机扫码支付间隙,用事先伪造好的“支付成功截图”图片冒充支付成功,将高档香烟等物品骗走。 办案民警通过缜密细致的工作,最终确定王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10月23日,被告人王某被抓捕归案。
被告人王某供述,其手机安装了支付造假软件,他通过支付宝假装转账并提供伪造的支付宝截图,以此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如果受害人没有当场收到支付宝货款,王某则谎称通讯器材信号差,需要延时等待。自2019年底至2020年3月,被告人王某用该手段先后在张店区、淄川区作案16起,骗取财物价值13000余元。
另外,2019年12月,被告人王某在实施诈骗途中,醉酒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69.9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罚,遂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截止4月16日上诉期满,王某服从判决未上诉。
办案检察官提醒,有图未必有真相,眼见也不一定为实。不要轻易相信支付成功界面图片,要设置到账声音提醒等方式确认实际账户收到款项为准,以防上当受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