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被告人郭某与孙某(被害人,男,殁年63岁)自2013年4月起同居生活,2015年8月分手。2016年1月30日二人又再次联系。同年2月3日18时许,郭某在孙某的家中,与孙某饮酒后发生口角,郭某因孙某欺骗自己且对其进行言语刺激而激愤,遂从卫生间取出一把锤子砸向孙某头部,进而二人发生厮打,厮打中,郭某多次用锤子击打孙某头面部,后又多次持客厅内的石英钟击打孙某头面部、胳膊等处,致孙某因头面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郭某随后逃离现场。同年2月5日,公安机关在郭某的邻居家中将其抓获。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另查明,被告人郭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家属孙小某、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丧葬费28574元、尸体美容费13500元、交通费2000元、误工费4291元,合计人民币48365元。后法院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小某、张某人民币48365元。
【案件警示】
现今社会因感情纠纷失去理智,酿成大祸的例子比比皆是。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不仅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还会给自己套上一个枷锁。
本案中,郭某因孙某欺骗自己感情,在受到言语刺激后,走向杀人犯罪的极端,令人叹息。如果郭某在情绪失控前安抚自己,保持平和的心态,没有让愤怒冲昏了头脑,就不会做出不可挽回的事情。
我们在感叹因爱成恨的悲剧时,也提醒处在爱情中的人保持理智,遇事多思考,想想事情的后果,认真对待感情,慎重处理情感问题,将痛苦、烦恼、忧愁等不良情绪,转化为积极有益的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