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犯罪分子瞄上了生活中最常见的手机卡、银行卡,使其成为网络犯罪和电信诈骗的重要工具。11月26日,高阳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1年3月份,被告人齐某在“抖音”上看到某男子教授实名登记手机卡、物联网卡,感觉这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便与该男子主动聊天并学习如何登记。熟练掌握“业务技巧”后,齐某开始用加密的“蝙蝠”聊天软件“接单”“放单”,一方面为他人提供手机卡、物联网卡实名认证服务,另一方面收购实名认证后的手机卡、物联网卡出售给他人,并从中获利两万余元,其实名认证并出售的手机卡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高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被告人齐某的犯罪行为,并于2021年6月25日将其抓获,后高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齐某提起公诉。
高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某多次采用虚假身份收发快递且使用虚假身份的手机卡多次为他人实名认证后出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行为;同时结合其认知能力、帮助方式、获利情况,其行为符合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法官提醒:
要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莫要轻信“客服”电话,对于来路不明的号码选择拒绝接听,若接听后请保持冷静,任何涉及金钱往来的信息需仔细核实查证后再行处理,不宜轻易将本人的银行卡、手机卡信息透露给他人,切忌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