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在退出的人民币八万元中依法发还二被害人一万四千六百元。
微信名为“驾证办理”(微信账号FCF668998,真实身份不详)的人以可以帮别人办理驾驶证为由,在微信上骗取了被害人孙红祥、张某的信任,让二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给其钱款,用于办理驾驶证的费用。被害人张某于2020年2月28日至3月26日分五次,通过微信转账给“驾证办理”共计人民币10800元。被害人孙某于2020年3月22日3月26日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给“驾证办理”共计人民币8560元。“驾证办理”收到二被害人的钱款后,于3月2日至3月27日分三次转给被告人张某某的微信账户里共计人民币14600元。后张某某按照“驾证办理”的要求将人民币14600元以现金方式给对方,并收取相应手续费。二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警,2020年4月3日,被告人张某某主动退出人民币80000元于蚌埠市公安局专门账户。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张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并认罪认罚。
因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