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都县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三都县检察院指控莫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三都县法院提起一审公诉。法院受理后,经依法审判,判决被告人莫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案件回顾
2019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莫某某在自家开垦的地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疑似物共计1904株,2020年4月17日被三都县公安局查获并铲除。经鉴定,该毒品原植物罂粟疑似物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小编提醒
不论出于什么目的,私种罂粟均系违法行为。由于禁毒意识不强、轻信谣言等多方面原因,极少数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群体容易受到罂粟能治病等谎言的影响,在自家庭院、自留地少量种植罂粟。罂粟含有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等生物碱成分,能麻痹神经,有一定的镇痛作用。但长期食用容易成瘾,造成慢性中毒,严重危害身体健康、导致呼吸困难甚至危及生命。广大群众应当正确认识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自觉禁种铲毒。“珍惜生命、远离毒品”中的“毒品”不单指是制成品,同时还包括原植物,“远离毒品”,就是要远离毒品的任何形态和阶段,不要在不经意中让自己背上刑事责任。
近年来,三都县法院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依法做好打击涉毒犯罪工作。结合案件深入学校、农村、社区,宣传毒品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毒品的危害,提高防毒、拒毒、远离毒品的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