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办假证!江西一在编教师获刑!

法治聚焦 2021-08-23 16:56:19 章贡检察 分享

案情回顾

郭某某是赣州市章贡区某小学的一名在编老师,平时工作表现很好,在学校任年级组长。2019年3月的一天,郭某某的一个亲戚向他咨询外地户口的人若要到他们学校读书需要哪些条件。当得知对方家长无法办到居住证时,郭某某为了“帮忙”,竟动了办假证的邪念。

于是,郭某某在收取对方家长6000元后,联系上制作假证的人,办了一本假的居住证,还通过个人关系代为办理了入学手续。之后的2019年7月和9月,又有两名外地户口的家长相继找到了郭某某,请求帮忙解决小孩入学问题。郭某某在收取两名家长的感谢费后,以同样的方式,为其办了两本假的居住证。其中,因一名家长的小孩未顺利入学,郭某某便将收到的6000元退回给对方。2019年10月,相关部门在审查学生入学资料时发现有假居住证,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造假证者就是郭某某。

此案经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郭某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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