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公布三个典型案例,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法治聚焦 2021-01-14 16:54:53 高明法院 分享

01以计算机软件形式侵犯著作权

案情回顾

2017年,被告人黄某以人民币8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安徽宿州某公司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为获取非法利益,2018年起,黄某在未取得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破解正版软件以及更新版的正版软件。另外,黄某还用从他处购买的基于正版软件所开发的另一款盗版软件,用同样手法进行更换,后将上述两款盗版软件以每个人民币150元的价格放到其自建的两个网站上出售从中牟利。同时,黄某还以开通高级年费会员的方式吸引用户付费,获得非法收益共计约人民币15万元。

法院判决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故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0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卷烟被判刑

案情回顾

被告人黄某文经营某商行,并雇请被告人黄某兴看店销售。2020年5月份开始,黄某文为谋利,向一名男子购买进价明显低于正常进价的假香烟放在商行内销售。2020年6月至7月期间,黄某文、黄某兴以人民币26662元的价格销售给梁某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共396条;2020年6月30日,以人民币4560元的价格销售给沈某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一批。2020年7月23日,黄某文、黄某兴被抓获后,公安人员从商行内查获8个品种共60条香烟,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8065元;从黄某文驾驶的面包车上查获5个品牌共1050条香烟,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人民币132000元。

法院判决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文、黄某兴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文、黄某兴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兴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对二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某文和黄某兴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和2万元;将从二被告人处扣押的涉案卷烟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03翻新并出售二手品牌手机牟利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使用“HUAWEI”商标的情况下,从某手机平台购入二手华为畅享系列手机,并从其他地方购入该手机的配件,通过擦拭、更换手机配件、对手机系统进行格式化、组装等手段,对二手手机进行翻新,并以全新库存机的名义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出售牟利,合计人民币52000元。2020年7月29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扣一批二手手机和手机配件。经鉴定,其中扣押的假冒华为畅享系列手机2台、假冒华为畅享系列手机后壳50个、假冒华为畅享系列充电器99套合计价值人民币13188元。

法院判决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向被害单位退赔人民币52000元,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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