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整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开鲁县公安局原政委、局长王山林违规为亲属在审批监管方面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2015年,王山林通过打招呼的方式,帮助亲属陈某某在林地里违规建设的房屋办理相关许可证,并以此为依据办理了不动产所有权证;1995年至2010年,王山林夫妇与其亲属共同购买大型运输车辆从事货物运输和土石方剥离工程,从事营利活动;2016年,经王山林同意,开鲁县公安局在没有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由承建方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代购办公楼电梯,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王山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1月,王山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扎鲁特旗查布嘎图苏木原党委书记包舍旺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问题。2009年,包舍旺与柏某某(另案处理)合伙开发扎鲁特旗鲁北镇某小区,之后因缺乏开发资金办理了虚假房产证,并抵押该虚假房产证从扎鲁特旗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60万元,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直接损失114万元,给当地金融领域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被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2021年3月,包舍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力打造公平、透明、开放、高效、廉洁的营商环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干扰破坏市场经营环境等失职失责行为,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巩固拓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工作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