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车位风险多,管理单位难免责

法治聚焦 2021-10-23 16:44:15 北京海淀法院 分享

樊运(化名)在小区院内立体车库内停车,往操作台里插卡时,发现里面已有卡,其看周围没有人,以为是有人忘记拿卡,于是取出里面的停车卡,准备拍照发到业主群,后其将自己的停车卡插入操作台。车库运转,车位上升至80cm左右时,突然有人大喊并摔下来。樊远紧急制动后停止运转车库。受伤者为高美(化名),其正在车后备箱取背包,车库上升后其摔倒在地,因此受伤骨折,产生经济损失,樊运为高美垫付全部损失后,认为该车位的管理公司没有安排保安值守,停车场内灯光昏暗,没有照明设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该赔偿其垫付的费用。管理公司认为是樊远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不同意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樊远在使用设备进行停车前,未确认车位内是否有其他人、运转停车设备是否能够确保安全,故其未尽到审慎注意的义务,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启动停车设备导致损害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主要责任。停车场的管理公司作为案涉停车设备管理人,有义务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安全地使用停车设备。

考虑案涉停车设备系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特种停车设备,设备在使用时需要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并进行规范操作,但根据本案查明的情况,樊远在夜间光线昏暗的状态下使用停车设备,且现场并无停车场管理公司相关人员予以必要安全提示或者协助规范操作设备,因此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樊远的过错行为与现场安全隐患均与案涉损害的发生具有关联性,两相结合共同导致了本案损害的发生。因高美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樊远垫付,现高美不起诉,樊远起诉要求停车场管理公司承担责任并无不当,故判决停车场管理公司向樊远支付部分垫付费用。

 

法官说法

目前各地普遍推广的立体机械停车位也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改造、维修、使用等有其特殊要求。首先,此类车位的维保需要有资质的单位予以开展。其中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意味着,立体机械车位的产权人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车位进行维修保养,需受托方具备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资质。

其次,此类车位的日常使用需配备经过了特种作业考核并获得相关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最后,管理单位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培训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节能知识。

综上可知,在使用立体机械停车位时,最好应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直接进行设备的操作,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亦应有符合资质的安全管理员就业主等操作者的操作注意事项进行培训、指挥,并及时处理各类紧急状况。若机械车位的管理单位在没有履行上述管理义务,即便存在实际使用设备人员操作不当的问题,亦无法直接免除该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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