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出车祸全桌都要赔?不一定!

法治聚焦 2021-05-20 16:24:45 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

案情简介

熊某邀请朋友一起聚餐,陈某带潘某一起到熊某家,期间熊某、余某、王某与陈某和潘某相互敬酒。

李某、兰某、郑某未与陈某和潘某饮酒,陈某和潘某醉酒。散席后,余某、郑某等人打车离开,陈某、潘某驾车离开。

之后陈某、潘某发生车祸,导致潘某当场死亡、轿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经检测潘某和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超标。因潘某车祸死亡给家人带来巨大打击,相关赔偿事宜未达一致,潘某家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同桌所有人赔偿。

 

 法院认为 

潘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酒后驾车存在危险,其未克制自身行为,对其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陈某带潘某来饮酒,熊某是宴席组织者,二人对潘某的死亡存在主观过错,酌定熊某、陈某分别承担6%、10%的赔偿责任。

余某、王某与潘某共同饮酒,该社交行为无过错,但潘某死亡给其家庭造成巨大精神痛苦,对潘某家人予以适当补偿,酌情余某、王某分别补偿8000元。

李某、兰某、郑某未与潘某饮酒,在本案中不负责任。

贵溪法院一审宣判后,潘某家人不服上诉至鹰潭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酒不成宴,但要注意分寸,否则必然承担相应责任。宴会召集者及清醒的酒友未将饮酒者安全送达的,饮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应承担责任。但是同桌其他人未参与饮酒或未与出事者饮酒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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