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发出《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治聚焦 2021-03-05 16:07:28 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分享

近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发出2021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自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基本案情

申请人索某与被申请人尼某2009年双方恋爱登记结婚后,被申请人尼某经常酗酒,且酒后对申请人索某实施家暴。2018年6月索某因无法忍受家庭暴力向辖区派出所求助,后经派出所民警调解,尼某写下保证书承诺戒酒并保证不会再有家暴行为。但好景不长,尼某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之后多次醉酒后对索某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将女儿也牵涉其中,情节非常恶劣。

法院审理

索某2021年2月22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当天,立案庭法官当场审查了申请人索某提供的证据,并立即赶赴当事人家里和所在辖区派出所、警务站实地了解案件情况。经审查认为,索某的申请符合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法律规定,桑珠孜区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尼某对申请人索某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尼某违反上述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向双方当事人和辖区派出所、警务站送达,由辖区派出所、警务站协助执行。

法官说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重要基石。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法官再次向全社会公民警示:家庭暴力侵犯家庭成员的人格,是危害社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此案中,法官全面落实《民法典》立法精神,根据案件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准确认定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发生恶性伤害事件,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温馨提示:您或您身边的亲朋好友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立即向公安或者当地妇联或其他组织寻求帮助,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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