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院一审宣判一起涉1.31亿元集团诈骗案

法治聚焦 2021-08-16 16:06:44 人民法院报 分享

  被告人以手工活兼职招聘为幌子诈骗18万余人次,首要分子被判无期徒刑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沈羽石)日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案金额1.31亿余元诈骗案。犯罪集团主犯闫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李某、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二年,并分别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另案处理。

  2018年,被告人方某偶然间在网上看到一则手工活兼职招聘信息,在家做一些简单的手工活就能赚钱,这让她很动心,于是就交了988元的“入职费”。没几天,方某就收到公司寄来的手工活半成品,包括手珠、鞋垫、抱枕等,按照公司招聘时的说法,她只要用针线将鞋垫、抱枕上的图案绣出来,然后将成品寄回公司,就可以得到报酬。鞋垫和抱枕很难绣,就算一直不间断绣,也要一个多月才能把产品绣完,而报酬只有100多元。方某交代,公司就是要让受骗者无法完成手工活,最终拿不到报酬。

  当方某发现干活无法赚到钱,便开始转向招聘新人。作为组长,方某把交完“入职费”的兼职人员拉到群里,每天在群里发经过制作的支付报酬的图片,以此制造其他兼职人员都在赚钱的假象。

  到了2018年底,方某已经成为了公司的“高管”,主要工作变成了研发“产品”、研究“话术”、提升团队“业绩”以及应对“负面舆情”等,成为犯罪集团中仅次于闫某、李某的重要人物。

  嘉兴中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闫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招募被告人方某等人,先后以“领航国际”“尚美工艺”“新创电商”公司的名义,虚构手工活简单易做、日赚百元的事实,伪造虚假收入照片,诱骗被害人交纳加盟费。

  被害人交纳加盟费后,被告人闫某、李某、方某等人利用故意拖延结算、发货时间,延长被害人回货周期、加大手工活难度等手段,迫使被害人放弃完成手工活或者继续领取手工活,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加盟费的目的。

  被告人闫某、李某等人还通过设立组长群、高层群等大量微信工作群对诈骗活动进行管理,设置组长、高层助理、高层等职务管理诈骗人员。

  2018年1月至案发,被告人闫某、李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诈骗18万余人次,累计诈骗金额达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累计诈骗金额达1.27亿余元,获取违法所得62.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李某、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建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闫某、李某涉及诈骗金额1.31亿余元,被告人方某涉及诈骗金额1.27亿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闫某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依法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李某、方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显著,均系主犯,应按其组织、领导或参与的全部犯罪论处。被告人方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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