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判刑七年!

法治聚焦 2021-02-26 15:49:26 上海杨浦 分享

出入境涉及到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非法出入境是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有人竟铤而走险偷越国境从事非法贸易。 最近,杨浦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闫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一案,由杨浦公安分局于2020年6月9日在工作中发现。经查,从2019年起,闫某某为非法牟利,在其公司开展菲佣业务,其中包括传递菲佣资料、办理工作签证等,并伙同国内其他中介公司,对入境的菲佣进行落地培训、购买保险和安排雇主等事宜。在安排菲佣入境的过程中,闫某某等人还指使雇主编造虚假入境事由、伪造聘用合同,然后骗取中国驻菲律宾使馆签发的工作签证。 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闫某某公司先后8次共组织8名菲律宾籍人员入境中国,然后在上海、杭州、包头、昆明等地从事家政服务。殊不知,闫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杨浦区检察院检察官柴韵:

“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出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是禁止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来就业的。在实际工作中,雇主聘用外国人,雇主也是个人,根据上述的法律法规,我国是禁止个人聘用外籍人员作为家政保姆的。所以菲佣在雇主家中从事家政工作就是属于非法就业的行为。”

除了安排菲佣工作属于非法就业外,闫某某等人组织他人非法入境,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公诉机关认为,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妨害国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以虚假出入境事由骗取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国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偷越国境”行为。

杨浦区检察院检察官柴韵:

“在本案中,闫某某等人的公司,让雇主提供虚假的用工申请来骗取菲佣的工作签证,让菲佣入境到雇主家中非法就业的行为,就涉嫌构成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

由于非法出入境涉及国家安全,偷越国境必须严惩。最终,闫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他同伙也相应受到惩罚。

”考虑到闫某某认罪态度比较好,也交出全部违法所得,检察院跟他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就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合议庭经过审理,认为这个量刑建议也是合适的,所以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杨浦区人民法院法官韩慧说。

检察机关提醒:

广大雇主在选择家政服务人员时,应该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这样才能合法安心有保障;作为中介机构,更应该规范从业行为,决不能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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