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冻结微信账户 仅0.5元便使被执行人主动现身

法治聚焦 2021-12-31 15:42:47 青海高院 分享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支付也已经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许多人只带一部手机便可进行衣食住行的消费。移动支付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部分被执行人也耍起了“小聪明”,将自己的银行存款转到支付宝或微信财付通中,认为这样法院就查不到自己名下的财产了。近日,被执行人马某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城东法院依法冻结其微信账户,不能转账、日常消费受限的马某某这下急了,急忙赶来法院……

2019年,马某某因盗窃罪被城东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根据生效裁判文书,马某某应于2019年5月18日前缴纳罚金,但马某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是,2021年11月15日,城东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件移交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通过全国及全省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马某某进行银行、互联网银行、工商、车辆、证券等项的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和财付通账户(微信支付)有余额,立即对其予以冻结。

 虽然对财付通(微信支付)冻结的金额只有0.50元,但对马某某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财付通(微信支付)被冻结后马某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微信账户被冻结后,去批发市场批菜,订金都发不出去,口渴了、肚子饿了,连买瓶水、吃个饭都困难。随后,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马某某偿还了全部罚金3000元,并感叹:“现在的执行力度真大,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移动支付的普及,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机遇。现在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网络账户已纳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可以有效限制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从而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提高法院的执行效率,目前已成为城东法院执行常态化工作和化解执行难的“利器”。

法官提醒:在网络信息化发达,互联网支付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一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将财产转移至微信、支付宝等虚拟账户。但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法院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因此,劝诫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如果有能力执行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将面临法律制裁;情节严重的,将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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