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多种形式重复出售房屋 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 骗人烂尾楼的前前后后

法治聚焦 2021-01-28 15:31:23 青海政法 分享

两个人一家公司,自2012年开始,这家投资公司的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以低投入高回报、售后包租为诱饵,对投资人隐瞒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性质真相,采取多种形式重复出售房屋,导致591名投资人投资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5亿元。

2020年11月16日,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青海年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丰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小明、财务主管郭红红涉嫌集资诈骗罪,站在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

成立公司进军房地产

张小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早年间,老乡带他来青海干工程,他从给各个工地打桩开始,赚取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2010年5月,他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年丰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建筑建材销售、矿产资源开发建设等业务。张小明让自己的情人郭红红在公司担任监事和财务主管。2012年12月,年丰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路15号原属青海省电影发行放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影公司)。2007年5月9日,经电影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电影公司开发此处地产。2007年6月,电影公司与西宁盛名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盛名公司)合作开发项目,签订《影视大厦合同书》。约定:电影公司将位于昆仑路15号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盛名公司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电影公司取得一层至三层4200平方米商业用房所有权。

但盛名公司却被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了房地产开发资质。2009年6月,盛名公司与年丰公司协议以1500万元价格整体转让此开发项目,年丰公司承接了电影公司与盛名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合同的权利及义务。2010年4月至2013年7月,年丰公司取得昆仑路15号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手续。2013年11月,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中标为施工方。2013年12月年丰公司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多租多售骗取钱财

证件齐全,工程开工。可是面对巨大的资金压力,让年丰公司和张小明有些力不从心。2014年,为了快速回笼前期投入的资金,张小明可谓绞尽脑汁。在年丰公司未取得房产预售许可证期间,就找到江西省上饶市一家房地产公司,与之签订房产代理销售合同。营销人员通过打电话、散发传单等方式对外销售影视大厦楼盘。

张小明将实际规划用于停车场的影视大厦负一层宣传为商铺,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以出让商铺使用权、承诺售后包租的方式出售。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年丰公司与182名投资人签订负一层商铺的使用权出让合同。2016年8月,张小明又以地下停车场名义,将负一、二层整体租赁给刘云,收取年租赁费40万元。2016年12月,年丰公司再次将负一、二层以650万元的价格整体卖给邹乐,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短短3年时间,张小明与郭红红3次将地下停车场出租、倒卖,共向184名投资人骗取资金5109万余元。

按照合同约定,影视大厦的一层至三层商业用房归属权为电影公司。张小明和郭红红岂能让到嘴的鸭子飞走。2014年8月至2017年10月,年丰公司将一层至三层的商业用房继续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承诺售后包租,租金返还的形式出让使用权,又将一层至三层商业用房整体租给他人、出售部分所有权的形式销售,共有152名投资人与年丰公司签订相关合同,骗取资金5744万余元。2016年4月,年丰公司又将一层至三层商业用房抵押给青海大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3000万元(未还清)。

疯狂吸金难自拔

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张小明和郭红红为尽快回笼资金,又将影视大厦规划用于办公用房的四层至二十层对外以四层至六层为商铺,十层至二十层为酒店式公寓(其他楼层用于其它项目开发),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承诺售后包租、出让商铺使用权、售后委托经营出售公寓所有权、出售商铺所有权、租赁等形式销售。共向230名投资人骗取资金6327万余元。

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年丰公司因资金短缺或抵债故伎重施,共向40个投资单位、个人出售了影视大厦四层至二十层房产,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2015年7月,影视大厦完成主体封顶,但因年丰公司一直拖欠建设单位工程款项,致使工程被迫停工。

12月底,25名已在年丰公司购买了商铺的投资人听说年丰公司与电影公司间发生产权纠纷,找到张小明和郭红红要求退款,共计736万余元。张小明以公司无钱为由,与25名投资人协商,将影视大厦七层整层房产以网签备案的形式出售给25名投资人,并签订了《西宁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网签合同签订后至2018年1月,年丰公司继续向25名投资人按之前约定返还租金。

更多的投资人听说了年丰公司的纠纷后,选择了报警。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此案后,不断有投资人前来反映情况,到2020年,共有591名投资人向警方报警。

扎实取证办成铁案

这起案件涉案资金高达1.5亿余元,系青海省近年来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西宁市检察院在审查中,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了140多本卷宗,就涉及的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汇报讨论,就案件定性、销售方式、资金用途、财产查封、追赃挽损、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详实的补充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细致审查,最终决定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性,以集资诈骗罪向西宁市中院提起公诉。庭前,承办检察官制作了170多页审查报告,充分预判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做好出庭支持公诉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庭审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0年11月16日,西宁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单位、被告人张小明、郭红红作了最后陈述。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2020年12月30日,西宁市中院法槌落下。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审判委员会经过审议认为,年丰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591人实际集资诈骗1.5亿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小明是年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郭红红是年丰公司监事及关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决年丰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张小明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郭红红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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