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掷垃圾包致行人面部轻微伤,一男子被判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治聚焦 2021-04-16 15:26:17 人民法院报 分享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於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2月10日9时许,被告人於某在三楼住处,将一只装有陶瓷杯碎片等垃圾的塑料袋从厨房窗口扔出。途经底楼人行通道被害人姜某正巧被砸到,导致其右侧眼角鲜血直流。姜某看见被丢下的塑料袋里面有陶瓷杯碎片等垃圾,便将垃圾包保留下来,在他人帮助下拨打了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经鉴定,姜某面部瘢痕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3月2日,於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陆续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审理期间,於某的亲属向法院预交钱款用于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於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於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预交钱款用于赔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蒋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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