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火就盗版什么?江苏检察铁腕出重拳治理

法治聚焦 2021-01-20 15:07:12 新华社 分享

流浪地球火爆荧屏,三天后可以一元下载;郑渊洁的童话深入人心,盗版书籍肆虐网络;《庆余年》《盗墓笔记》小说火遍全国,盗版网文唾手可得。火什么盗什么的强盗逻辑,侵害的不仅是创作者的经济利益,也是原创者的创作动力,更是损害一个国家的创新激情。

2020年是中国《著作权法》颁布30周年。这三十年中,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显著变化,但对于很多创作者来说,通过民事途径维权,仍然存在着周期长、赔偿不到位、认定难等问题。

  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从办理的三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入手,表明除了民事途径以外,维护知识产权还可以通过刑事司法手段,这些案件的办理对维护权利人利益、打击和震慑犯罪、守护和激发创新活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盗版分子火什么盗什么?江苏检察铁腕治盗

近年来,盗版案件易发多发,从传统的书籍,到电影,再到网络小说,只要够“火”,盗版就层出不穷。

2018年10月,知名作家郑渊洁在互联网上发现,几家网店在以超低价格销售他的系列图书。经委托鉴定发现,这几家网店卖的是盗版书籍,郑渊洁便实名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

经查,北京的图书零售商王某,联合河北的印刷厂负责人李某某盗版了多种图书,其中就包括郑渊洁在内多位知名作家的作品。他们通过王某经营的两家图书公司在电商平台销售,形成产、存、销“一条龙”产业链,最终成为总定价近亿元的“盗版王国”。

不仅纸质图书在网上被盗版贩卖,院线新上映的电影,很快就能在网上找到盗版资源。

电影《流浪地球》2019年春节上映后便风靡全国,然而上映仅3天后,这部正在热映的电影,就可以在网上花一块钱买到高清视频资源。片方随即向国家版权局举报,公安部将该案交由江苏省扬州市警方侦办。

盗版者原是一个汽车影院的经营商。他从2016年起,从正版院线“借”来电影母盘,采用技术手段盗录,给私人影吧、影咖提供高清片源,俨然一个集盗录、制作、发行为一体的“地下院线”,下线影吧涉及8省13个城市。

因盗版电影加密技术不过关,被其他盗版团伙再次盗录后,在未加密的情况下上传至互联网,导致盗版高清视频资源在网上“病毒式”传播。

网络上疯狂肆虐的不只是盗版电影,网络小说因其盗版零成本,技术成本低更是成为盗版重灾区。

徐州市检察院向阅文集团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这是我们收到的首份《权利义务告知书》,非常荣幸。谢谢你们保障我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阅文集团代表禁不住称赞。

杨某、宋某等人就发现了靠盗版小说发家致富的商机,专门成立工作室,利用自动化采集工具,将《鬼吹灯》《庆余年》《盗墓笔记》等众多知名网络小说批量采集,上传到其经营的“菠萝小说网”“笔趣阁”等6个网站上,供他人免费阅读,并通过在网站上收取广告费用牟利。三年来,杨某等人总计盗版网络小说作品40余万部、点击量21亿余次、广告收入人民币177万余元。

正当杨某等人赚的盆满钵满时,2018年7月,国内知名网站起点中文网的母公司上海玄霆发现了“菠萝小说网”的盗版行为,报案后,杨某等人终落法网。

2020年,这三起案件经过江苏检察机关起诉后,均得到了法院判决。盗版者们不仅付出自由的代价,还被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被判处高额罚金、向权利人付出惩罚性赔偿。

江苏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说,要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从严保护“创新”这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源头活水”。

被侵权人,你在哪里?江苏检察喊你来维权

盗版分子往往不会只盗版一个人的一部作品,而是什么“火”盗版什么。但除报案人外,其余权利人可能连自己的作品被盗版,或者说盗版自己作品的人已被查办都不清楚,当然也就无法参与诉讼进程,无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在“童话大王”郑渊洁系列图书被盗版案中,承办检察官、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李玥发现,除报案人郑渊洁的图书被盗版外,王某盗版的畅销书涵盖小说、绘本、教辅、童书等多个领域,而其余被侵权人由于没有联系方式,尽管做了努力,但还有很多本侵权人联系不上。

在《流浪地球》电影盗版案中,承办检察官、扬州市检察院赵舒宇介绍,还有400余部电影被盗版,他们曾到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比较大的30名著作权人处调取版权说明,向其通报案情,但其他被盗电影的权利人很难联系上。

“对权利人来说,如果无法联系到就没办法行使救济权,对检察机关来说,如果没有权利人参与就无法查明全部事实真相。”“菠萝小说网”案承办检察官张志远说。

以往,在机制层面,没有告知权利人的规范要求,在司法实践层面,缺乏权利人的联系方式,所以在寻找权利人方面存在很多困难和障碍。

但自2019年12月起,最高检确定江苏等六个试点地区,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让知识产权权利人深入参与刑事诉讼过程,充分保护其知情权、参与权、诉讼权等合法权益。

在“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中,承办检察官张志远就根据“试点方案”的要求在互联网上张贴了“寻人启事”。不仅向报案人玄霆公司代表当面递交了《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同时在徐州市和江苏省两级院检察门户网站相继公告送达《告知书》。看到公告后,“晋江”“纵横”等5家单位权利人,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参与诉讼进程,有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利。

晋江网驻站作家“月下蝶影”的《我就是这般女子》也被“菠萝小说网”等网站盗版,她说,“以前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辛辛苦苦写的文章在网上被盗版,却不知道该找谁去维权,这还是我第一次知道是谁在盗版我的文章,多亏检察机关公告告知,帮助我们维权,感觉非常温暖,以后也更有坚持创作的动力。”

    除5家单位权利人作品外,尚有近20万部“孤儿作品”无人主张民事权利,检察机关创新提出了“代位追偿权”的做法,徐州市检察院会同该市版权局、“扫黄打非”办和中级法院,向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致函,推动中国文著协提出了立法建议,有效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他们到底是谁、侵权了多少?揭开犯罪的神秘面纱

盗版犯罪属于“贪利型”经济犯罪,以牟利为目的,因此,打击盗版行为,不仅要用好自由刑,也要重视用好财产刑,让违法者付出应当、必须付出的代价。

而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处自由刑、罚金、没收违法所得的依据是盗版行为的侵权部数、发展会员数、违法所得(纯利润)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营业额)。

经济犯罪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和很多人。如在郑渊洁“盗版图书案”中,根据犯罪数额的不同对犯罪嫌疑人区分对待,分类处理。

涉案的11名嫌疑人有老板、有员工,每个人参与盗版的时间也不同。老板王某反侦查意识很强,有意真假混卖,并早在被抓获前就已经销毁证据,所以涉案的数量和金额计算难度极大。

承办检察官李玥把王某电脑中的数据表、印刷厂老板的对账单、仓库保管员对账本三份数据进行比对,并委托出版社鉴定,剔除了正版书,最后把每个人的侵权数量精确到个位数。

传统盗版之外,网络盗版则面临更大的查证难度。

“数字化的东西他盗版容易,但我们溯源很难,很难查到制作、传播盗版的犯罪嫌疑人”,《流浪地球》盗版电影案的承办检察官、扬州市检察院赵舒宇说道。当时他们想了很多办法,后来通过中宣部鉴定了盗版影片上的水印,确定了盗录电影的放映机,又通过查扣到的放映机,进行比对,最终确定了盗录团伙。

即使查到了犯罪嫌疑人,但要确定每个人参与的时间、数量和金额也很难。

在徐州检察机关办理的“菠萝小说网”侵犯著作权案中,一开始侦查机关仅将经第三方鉴定的7500余部认定为侵权数量。但实际盗版的数量远不止这些。

第三方鉴定一个网站侵权2500部作品,大概需要花费3万元、耗时一个月,价格昂贵,鉴定周期长。

那么,能不能推动客观、中立、可重复的技术手段替代第三方鉴定呢?

承办检察官张志远想了一个办法,他引导侦查机关,采取源站恢复的技术手段,重建盗版网站,再利用数据库分析工具,获取盗版网站的原始采集通道。最终查明他们侵权了起点、晋江、纵横等正版网站,侵权部数为40余万部、点击数为21亿余次,广告收入为177万余元。不经第三方鉴定查明本案全部犯罪事实,这种鉴定方式以前很少用,但为查证节约了巨额经济和时间成本。

此外,在菠萝小说网侵权案中,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就是惩罚性赔偿的引入。在公告期满后,检察机关探索让权利方参与认罪认罚量刑协商,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刑事、民事纠纷一体化处置方案”,侵权人分别给与违法所得5倍和2倍,总计216万元的惩罚性赔偿,使权利人不经民事诉讼就实现维权收益,做到刑事追诉和民事维权并重。

而在《著作权法》修订之后,这将成为常态。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郭禾教授表示,利用网络传播盗版速度快、范围广、社会危害性大,只有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才能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江苏检察机关主动出击,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为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和检察机关介入知识产权案件处理积累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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