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合同预付款后“玩消失” 男子获刑一年

法治聚焦 2021-11-12 15:03:25 中国法院网 分享

  中国法院网讯(罗昌明)男子杨某某在签订了《桉树原木购销合同》的前提下,预收被害人黄某某15万元作为前期办证费用,但是之后,杨某某就“玩消失”了,近日,杨某某被广西乐业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11日,被告人杨某某和受害人黄某某签订《桉树原木购销合同》,杨某某预收被害人黄某某15万元作为前期办证费用,但是在收取费用之后,杨某某既不去办证又不按照合同退款给受害人,而是“玩消失”,携款逃匿,黄某某无奈报警。2021年3月30日,被告人杨某某被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民警抓获后。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收受受害人黄某某给付的合同预付款15万元后逃匿,骗取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代为退赔受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阅读全文
写留言
相关阅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收费 |

    Copyright© 2020 天理眼法律服务(tianliyan.com)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 粤ICP备19160004号

    法律咨询:400-1513-886 商务合作:18618153060

    本站所转载的文章、图片等内容,版权归来源方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站原创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