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纳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我认罪认罚,今后我会做一个保护生态环境的植树人。”这是被告人安某某的陈述。2019年,被告人安某某为修建房屋,未经许可携带工具盗伐集体林木。经检测,被告人安某某砍伐的原木材积为4.967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7.822立方米。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诉机关依法向纳雍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安某某犯盗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破坏了当地森林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被告人安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庭前,被告人安某某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以向社会公众道歉、赔付森林资源损害补植复绿费的方式表达悔意、弥补过错。
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环境资源审判是监督公民的司法手段,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不仅在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也在于树立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