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并不仅仅是我们刻板印象中的“强制执行”,司法力量与司法温度常常相伴而行。
基本案情
关于德朗公司与巴布罗公司、伟士达公司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案,依据生效判决,伟士达公司应停止制造侵权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及专用模具;巴布罗公司应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巴布罗公司赔偿德朗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5万元,伟士达公司对其中的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德朗公司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0年7月以(2020)粤01执2974号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15.33万元。
执行过程中,经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巴布罗公司和伟士达公司未履行义务。法院依法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现场查封产品及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先后多次上门调查被执行人公司情况。经了解,巴布罗公司已下落不明,伟士达公司虽正常营业,但因国内疫情防控,工厂内生产线数量缩减,职工人数少,多批产品无法出货而积压于仓库。
伟士达公司表示,该公司主要做出口生意,今年公司因疫情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全部赔偿款。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告知双方解决本案债务纠纷的最佳方案是达成和解,分期付款或者申请执行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赔偿数额。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仍难以就和解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和解陷入僵局。
为有效推进执行,执行法官启动拍卖程序,对已查封的伟士达公司的633口料理锅进行评估,双方当事人却再次因评估费用起争执。趁此机会,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并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拍卖程序需时较长且有流拍的风险,不一定能实现全部债权,指出若想最大限度实现债权,最佳方案是适当降低赔偿数额,体谅特殊时期被执行人的经营困境,共克时艰。执行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反复劝解,申请执行人终于接受了法院建议,同意和解。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约定由被执行人伟士达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德朗公司支付10万元,案件执行费由德朗公司支付。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伟士达公司立即向德朗公司支付了10万元赔偿金。后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全部执行措施,并于2020年9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执行案件。广州中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既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债权,也充分考虑到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履行义务能力不足的现实情况。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多次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涉案企业的经营情况,通过柔性执行的灵活措施,妥善把握执行时机、讲究执行策略,促使双方当事人彼此理解体谅,共克难关,帮助企业继续顺利经营,实现双方共赢,保障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