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扬州9月21日电(通讯员王雪纯 刘丽)为快速赚钱,他“潜心”学习如何将冻猪肉制成假牛肉,制成后将假牛肉成功“推销”给18名牛肉摊贩。9月16日,由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等5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长期务工的孙某想自己当老板做生意赚钱,因不谙经商之道,便投机取巧做起黑心商。2018年5月,孙某与亲戚陈某闲谈时得知了陈某知晓如何用冷冻“种猪肉”加工成假牛肉。“种猪肉”因口感不佳鲜有人购买,价格低廉,冷冻“种猪肉”售价更低,但牛肉价格却很高,孙某认为有利可图,遂拜陈某为师学习“技艺”。在陈某的指导下,孙某选取猪瘦肉,用大量的亚硝酸钠等易致癌物腌制一天,再用牛肉香精、红曲米等添加剂烹煮入味,制成成本低廉的“五香牛肉”。
孙某将假牛肉带至当地各菜市场推销时,明确告知摊贩此“牛肉”虽是用猪肉制作而成的,但足以以假乱真,一斤只卖33元,是真牛肉价格的一半,利润空间巨大,许多摊主纷纷动心。孙某成功“推销”给18名牛肉摊贩,假牛肉流向了老百姓的餐桌。
2020年1月19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时发现孙某有制假售假的行为而案发,在孙某家中查获冷冻猪肉1.8吨,未售假牛肉598.1公斤,亚硝酸钠33袋,其他各类添加剂若干。经查,2018年6月至2020年1月间,孙某非法销售假牛肉累计金额高达37万余元,18名牛肉摊贩中的3名摊贩销售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孙某、陈某、卢某、衡某、祁某到案后均表示十分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孙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罚金三十万元;被告人陈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罚金十五万元;被告人卢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衡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祁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