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安法院向磐安公安移送了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件,公安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饶某和陈某为同村邻居,去年11月19日,两人因为房屋内排污管安放问题起了口舌之争,最后两人打起架来。
今年8月19日,饶某来法院提起诉讼,称其去年被陈某打伤,花费不少治疗费,但陈某拒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4000余元,所以来法院起诉。 可在法院向陈某送达副本之后,陈某却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饶某赔偿各项损失24126.65元,并且提交了横店某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等证据材料。
而承办法官在向饶某送达反诉副本时,饶某又提出质疑:“我和她是邻居,去年年底到现在我差不多每天都在村里看见她,从来没听说她住院了。” 承办法官将饶某的质疑记在了心里,仔细审查反诉材料,确实发现陈某提供的病例、发票存在伪造的嫌疑,于是前往相关医院对医生及病例进行调查。
医院系统显示陈某确实在医院住过院,但住院时间是2017年并非2019年。对比医院的住院病历和陈某提交的病历,原本的病历号从“17006494”偷换成了“19006494”,诊断内容略有不同但看上去真的像医生所写,另外医院的公章、医生签名等都看不出差别。
就是这一份病历,不仅“骗”过公安做了伤势鉴定,陈某的代理人也毫无察觉,并且帮她写了反诉书。“她当时带着各种证据材料来我办公室,情绪很激动,我仔细看过材料,没有发现有伪造的嫌疑。”陈某代理人称。
“我就是在收到饶某起诉书副本之后,想到当时打架我手里抱着小孩,就只是抓了饶某的头发,怎么可能导致她这么重的伤,她肯定是说谎的,所以就一时冲动伪造了证据来提反诉。”陈某向法官坦诚。
经法官审查,陈某在打架初始确实手里抱有小孩,但不久就将小孩放至一旁,又与饶某拉扯厮打起来。结合磐安县人民医院以及磐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伤势鉴定等材料,饶某左小指伸肌腱止点断裂、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的情况属实。
目前,陈某已撤回反诉,该案移交公安后,还在进一步侦查。
法官说法: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本案中,陈某先以伪造的门诊病例复印件向浙江省磐安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致使鉴定中心作出错误的鉴定结论后,再向法院提交了其先前伪造的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票据及鉴定文书等证据提起反诉,尽管在法官释明之后,陈某撤回反诉,但是该行为已然严重妨害司法秩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