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法治聚焦 2020-12-29 15:19:17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分享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全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滕某通过微信从其微信好友“正南数据”、“数据于总”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滕某将其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分别卖给黄某、曲某、杨某,黄某等三人在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后,让单位员工按照购买的信息向公民拨打推销电话。据统计,滕某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近15万条,违法所得人民币14128元。

2020年11月11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滕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于当日一并对滕某、黄某等四人提起附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上缴全部违法所得人民币14128元,对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滕某、黄某等四人永久删除操作系统中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并就其侵害行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道歉。

信息社会的到来,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的生活,同时也给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了挑战。本案的审理再度敲响个人信息安全警钟,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不轻信陌生电话。同时,也希望大家以此为戒,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切记遵守国家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依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做一个懂法、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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