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李成燕、李福深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成燕、李福深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之前,李成燕、李福深在其共同承包经营的涉案土地内通路。2019年1月至3月期间,李成燕、李福深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每车数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的价格在承包地内为渣土车司机提供倾倒渣土、泥浆地点,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及林业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
另查明,李成燕在与李福深共同经营承包地期间,先后于2014年9月、2015年6月因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内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被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成燕、李福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公诉机关指控其行为依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