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油条违法添加明矾 一被告人被判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

法治聚焦 2020-09-17 14:33:15 检察日报 分享

  山西省霍州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在经营制作油条时,超限量添加明矾对外销售,其制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988mg/kg,严重超过国家标准100mg/kg。鉴于该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其停止销售超量添加明矾生产的油条、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和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9月7日,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张某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万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其在霍州市媒体公开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本报记者梁高峰 通讯员董茜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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