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杨洁)为谋取非法利益,以租车的名义骗取车辆,又将车辆质押给二手车行骗取钱财,终致自己身陷囹圄。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7年2月,叶某因资金短缺决定骗租林某所有的一辆奥迪A4小型轿车。双方签订租期一个月的车辆租赁协议后,林某遂将该车交付叶某。随后,叶某将车驾驶至合川区某二手车门市,以6万元的价格质押给车行。租车协议到期后,叶某逃离合川并与林某断绝联系。经合川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车价值18万余元。2017年4月,因一直联系不上叶某,为减少损失,林某以8万5千元价格将该车从车行赎回。
2019年10月,叶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叶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遂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退赔被害人林某损失8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