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诈骗218人,涉案金额高达290余万元,今日开庭。现在是来自庭审现场的最新消息!
2021年4月21日上午,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银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在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银某因参加网络赌博欠下债务后,从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利用其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在日常工作中收集一些需要考取驾驶证或者交通违章人员的联系方式,同时以自己是某单位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对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有交通违章的人员进行游说,对受害人谎称只要交纳相关费用,其可以帮交费人员不用经过培训、考试就能办理得驾驶证,每本收取1.2万元至1.8万元甚至2.6至3万元不等的费用。 从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5日,银某以为受害人办理驾驶证收取证件费用为诱饵对蓝某等218名受害群众实施诈骗,获款人民币290多万元,并全部用于网络赌博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银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218名受害人进行诈骗,诈骗金额高达290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金城江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韦国义出庭支持公诉,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就案件的证据情况、量刑情节和量刑建议,及对银某犯罪的特点、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和本案的警示、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刻阐述,以案释法,以案说纪,为在场旁听的政法干警和其他干部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最后,法庭当庭宣判,宣判结果如下:
被告人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庭审结束后,我院到场观摩的检察干警们一致表示,通过现场观摩的庭审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作为执法人员要以案为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正确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