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法治聚焦 2020-12-03 15:32:45 民政部 分享

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通知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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