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犯罪活动31起 湖北荆门30人涉黑案宣判

法治聚焦 2020-09-17 17:21:43 正义网 分享

  正义网荆门9月17日电(通讯员谭秋雨)近日,由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保等3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9项罪名,判处被告人龚某保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熊某武、王某超等其他2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05年以来,龚某保先后网罗多人,逐步形成了以龚某保为组织者、领导者,熊某武、李某林、江某雄、余某成、张某峰、李某星、王某南、张某来、李某华、左某龙为积极参加者,王某超等1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组织者、领导者明确,组织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该组织逐渐形成了“小弟要尊重老大,要称呼龚某保‘三哥’‘三爷’‘老板’”“要听老大的话,老大安排的事情小弟要做好”……等不成文的规约。

  为了支持、鼓励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将获取的非法利益部分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购买砍刀、钢管、铁锹、汽车等作案工具,同时,为组织成员提供专门作案经费、逃跑经费,并为因作案被关押的成员提供生活费。为了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该组织出资为成员协调平息事端,化解涉案纠纷。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2006年以来,先后在荆门城区及其周边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31起,实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15起,共造成1人重伤、16人轻伤、10人轻微伤,非法拘禁4人,强迫交易1人,强迫交易金额2000万元,敲诈勒索3人,敲诈勒索非法所得人民币近20万元,故意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余元,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720万余元。在荆门城区及周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7月,荆门市公安局依法指定本案由市公安局高新区掇刀区分局侦查后,该院迅速成立涉黑案件专班,并指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固定证据。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专案组灵活应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做到疫情防控与专项斗争工作两不误,数月来,专案组成员连续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提审犯罪嫌疑人,最终对30名被告人涉及的9项罪名共31起犯罪事实、15起违法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形成了近40万字的审查报告。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专案组坚持案件办理与追缴涉黑财产同步进行,严格做到“打财断血”,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全面调查龚某保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情况,依法扣押涉案房产36套,涉案汽车2辆,涉案资金人民币31万余元。

  8月24日,经该院提起公诉,龚某保等30人涉黑案在掇刀区法院公开庭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保先后网罗被告人熊某武、李某林、江某雄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固定;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荆门地区的赌博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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