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遭拒 他和社保局打起了官司

2020-08-20 08:51:25 哇家玉溪 分享

前不久,家住华宁县宁州街道的王权印因为工伤保险的事,将华宁县社会保障局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2018年8月21号中午11点多,王权印骑电动自行车下班回家,不料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所幸的是命捡了回来,但他的右臂却留下了后遗症。

原告 王权印:粉碎性骨折,无法伸也无法弯,也抬不起来。

事后,相关部门认定王权印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达工伤六级。在华宁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王权印从肇事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得到了30万元的赔偿款。虽然,拿到了这笔赔偿,但王权印认为,在这次的事故中,自己和肇事司机各负一半责任,他也承担了一半的损失,而且他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华宁县社保局应该进行工伤保险的理赔。

原告 王权印:因为我是各占一半责任,实际上有些部分他们(保险公司)只负责一半,剩下的一半我自己承担。那剩下的这一半按照规定,应该由工伤这边来承担。
于是,他向华宁县社保局提交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对方作出了一份《关于王权印工伤支付说明》,说明内容为保险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已赔付王权印各项费用,除300元的劳动能力鉴定费外,社保局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原告 王权印:工伤(社保局)这边给我的答复是他们不承担,因为根据他们的规定不用承担,对方(保险公司)已经赔完了。
因为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权印将华宁县社保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华宁县社保局支付其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鉴定费等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9万余元。

在法庭上,被告华宁县社保局的委托代理人宣读了行政答辩意见,坚持认为华宁县社保局不需要支付王权印工伤保险待遇。

被告认为王权印虽然属于工伤,但云南省实行的是有限制的双重赔偿,这也就是说,社保部门承担的是在交通事故不能进行赔偿时进行补足,王权印的申请并不符合这一要求。
对此,原告代理人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王权印按照《工伤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据此,向被告提出要求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给付工伤待遇,符合法律规定。
庭审结束,法院经合议庭合议后认为,除医疗费用以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机构的给付行为,并不以当事人是否获得第三人民事赔偿为前提。因此,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于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华宁县社保局作出的《关于王权印工伤支付说明》,由被告华宁县社会保险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核定支付原告王权印工伤保险待遇。


阅读全文
写留言
相关阅读
  • 推荐阅读
    热点阅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收费 |

    Copyright© 2020 天理眼法律服务(tianliyan.com)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 粤ICP备19160004号

    法律咨询:400-1513-886 商务合作:18618153060

    本站所转载的文章、图片等内容,版权归来源方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站原创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