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私扣公章证照 公司起诉要求返还获支持

2020-10-22 08:55:58 中国法院网 分享

  中国法院网讯(武祎 耿瑞璞)华赛公司董事金先生利用前往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之便,将有权机关颁发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公章私自扣留,多次交涉未果后,华赛公司(化名)将金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证照。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金先生返还华赛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原告华赛公司诉称,在发起设立华赛公司的过程中,各发起人约定公司成立后由金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并授权其办理公司工商登记事宜。金先生借办理登记之便利,将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及与公司有关的全部证件,私自扣留。公司管理层多次与金先生协商前述证照的返还事宜,但其始终拒不返还。金先生扣留公司证照已一年之久,其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华赛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故要求判令金先生返还公司证照。

  被告金先生辩称,本案并非简单的公章物权归属问题,而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问题。其暂扣公司证照是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从公司成立至今,华赛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未履行任何责任和义务,给公司及股东造成了损失。其作为公司高管,要求华赛公司法定代表人赔偿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损失。且此次诉讼并未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华赛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物品,是公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必备工具,且属于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在不同程度上代表公司,具有重要意义。金先生在完成华赛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后,应立即将前述证照返还华赛公司。诉讼中,金先生虽辩称其将公司证照暂扣,为是为了避免造成公司和股东的损失,但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此外,因公司高管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损失与本案诉争的返还公司证照,并非同一法律关系,金先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故法院对金先生的相关辩称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金先生返还华赛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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