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包洪建被判无期徒刑

法治聚焦 2021-03-24 14:46:13 吉林长安网 分享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包洪建

受贿、贪污、利用影响力受贿、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案

一审宣判

2021年3月22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包洪建受贿、贪污、利用影响力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包洪建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贪污违法犯罪所得返还原单位,追缴其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违法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包洪建在担任武警吉林市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下属以虚构工程、虚开发票报销个人及密切关系人票据等方式,套取公款376.4137万元,占为己有。

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包洪建在担任武警吉林市支队支队长、武警吉林省总队副总队长、武警吉林省总队副司令员、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期间,利用本人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参军入伍、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其他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务折合人民币3334万元。

2013年末,被告人包洪建接受石晓川的请托,介绍石晓川与时任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邱壮认识,并利用邱壮的职务便利,促成和推动内蒙古石代投资有限公司顺利入股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天旗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此后,天旗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先后收购了石晓川实际控制的四家房地产公司,石晓川通过虚增债务、虚列工程等方式套取资金,获得巨额利益。2015年2月至7月,包洪建多收受石晓川通过刘忠波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87.9025万元。

2018年10月,被告人包洪建在接受调查期间,将其非法持有的长枪、手枪、手枪式单兵自卫器共6支及装有子弹的黑色密码箱一只交给其亲属隐藏。2019年1月11日,其亲属主动上交全部枪弹。经鉴定,枪支4支,各种子弹1402发。

2009年,被告人包洪建在担任武警吉林市支队支队长期间,指使下属为其亲属购买全套假女兵军籍档案。2012年,包洪建通过他人介绍,以复员兵身份,将其亲属安置到长春市水务集团公司工作。

2013年,被告人包洪建在担任武警吉林总队副司令期间,为给其情人宋某安排工作,再次指使下属为宋某购买全套假的女兵军籍档案。后以复员兵身份,将宋某安置到长春市房地(集团)公司工作。

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洪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76.41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本人或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33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87.9025万元,数额巨大;非法持有制式枪支、弹药,情节严重;购买虚假的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多份,并利用虚假武装部队文件为两人安置工作,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罪,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包洪建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及贪污5583元医疗费的事实如实供述并认罪,对该两起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但对其他犯罪拒不认罪,应依法惩处。包洪建具有索贿情节,应从重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包洪建简历

包洪建,男,蒙古族,1961年7月出生,吉林前郭人,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5年5月,任武警吉林省总队长春市支队支队长(副师职);

2006年3月,任武警吉林省总队副参谋长;

2009年4月,任武警吉林省总队吉林市支队支队长(副师职);

2011年6月,任武警吉林省总队副总队长;

2012年12月,任武警吉林省总队副司令员;

2016年9月,任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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