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道翊受贿案一审宣判

法治聚焦 2021-05-19 16:55:51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 分享

近日,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道翊涉嫌受贿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谢道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相关信息:

案件公开 |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谢道翊提起公诉

(福建检察微信公众号2021年3月12日报道)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谢道翊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谢道翊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谢道翊,告知被告人谢道翊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07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谢道翊利用其先后担任霞浦县长春镇镇长和牙城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和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9年至2019年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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