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县原副县长卢阳、环江县林业局原局长覃栋受贿案一审宣判

法治聚焦 2021-12-31 14:14:52 河池中院 分享

2021年12月30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卢阳、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原局长覃栋犯受贿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卢阳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

2012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卢阳利用其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分管扶贫、水利等工作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4次收受个体商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80.6万元。

案发后,卢阳供述收受贿赂的情况,且主动供述监察委员会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受贿事实,其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并预缴罚金30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卢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大化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金额为180.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卢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包括大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事实),是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卢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卢阳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覃栋受贿案

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覃栋利用其担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在苗木采购招投标、结算报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东兰某生物农业开发公司法人代表章某康(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0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覃栋到案后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并预缴罚金30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覃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全部退赃,并预缴罚金,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覃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覃栋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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