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李元峰被判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治聚焦 2021-12-30 00:10:12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享

  12月26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峰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9498万元。李元峰退休后,还将其保管的四川省人民医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28万元予以侵吞。

  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20年,被告人李元峰利用担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党委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向四川省人民医院及辅导医院销售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9498万元。2006年12月,四川省人民医院监审处发现该院护理部结余账外资金150.95万元,时任四川省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的李元峰与其他三人商议后,决定4人分别保管该笔资金。李元峰退休后,将其保管的28万元予以侵吞。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表示认罪认罚,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严重错误,进行了深刻的自我反省,希望其他人员引以为戒。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李元峰犯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李元峰当庭表示不上诉。

  该案由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吴洪汛担任审判长,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黄国清出庭支持公诉。

  医疗卫生事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医疗卫生领域腐败,不仅破坏了行业风气,严重损害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更加重了患者负担,侵蚀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持续纠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

  本案系四川法院近期受理的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充分发挥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自贡市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

  四川省纪委监委、四川高院组织全省医疗系统共计2100余人,在自贡庭审现场和四川高院、全省30个中基层法院通过庭审直播视频同步旁听庭审,旨在用好身边典型案例“活教材”,让党员领导干部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教训,以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底线思维和法纪意识,守好纪律红线,时刻紧绷廉洁自律之弦,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不断在医疗卫生领域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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