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怎么为客户创造价值的

樊大谋 2020-02-20 20:59:14 天理眼 分享

客户对律师服务的偏见,源于对律师价值的不充分认知。有的人会把委托律师当做一场斗智商业交易,试图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利益;有的人会把律师当成赚自己钱的人,不得不的成本。——很少有客户会把律师当做他们的合作者,当做他们的助手,或当做救命稻草。

客户对律师服务的几大误解:

误解一:“有了纠纷再找律师,平时没必要。”认为出了纠纷再找律师,平时不用找,这样就不用支付顾问费,等纠纷出来了,支付一笔代理费就行了。这种观念,就类似认为平时不用投资保健,到有大病时出重金找大医院一样。平时不请法律顾问把关,管理一堆漏洞,被老鼠钻空子,导致劳动管理风险、合同责任风险、行政处罚风险。一旦偶然事发,赔偿迭出,罚款顿至,到时痛惜也于事无补。有法律顾问平时给诊查风险,设置风险控制体系,可以大大减少企业损失发生的风险,起到节约成本的作用。

误解二:“支付律师费,是不得不增加的成本。”将支付律师费视为增加成本,尤其认为自己本来就有损失的时候,再请律师,导致损失扩大。这种观念是基于非常不了解律师有什么功能。律师的功能,不仅仅是追回你原有利益,而且还会创造价值。关于律师的价值我在后面详述。维权的成本,律师可以通过一些方式自己挣出来,不一定让委托人最终承担。当维权成本最终由对方当事人承担时,实际上,委托人相当于没有花钱,而让律师为自己完成了服务。

误解三:“律师费越便宜越好,谁出价最便宜谁最合适。”筛选律师的时候,当事人最重视的还是“报价”。比如有律师要一万元代理费,有其他律师要一万五代理费,客户往往选择那个出价一万的律师,会觉得自己省了五千块钱。但问题是,你买的是同一个东西吗?一个学识扎实的律师和一个空有学历的律师哪个更能保证办案质量?一个经验丰富的精英律师和一个平庸的新手哪个水平更好?你让自己的廉价律师去跟对方出高价请的大牌律师出庭竞技,你觉得自己胜算更高吗?如果你的律师代理败诉了,你是心疼你的代理费还是心疼你案件本身的重大损失?每个律师提供的服务是可复制的吗?每个律师的敬业程度都一样吗?不同价值的人,本身就存在不同价值的服务,而不是同一事情解决就只有一个价。那些把选了便宜律师当成获胜的当事人,可能要在某些方面遭受更大损失。

误解四:“律师告诉方法,自己就能搞定。”有的人会认为,只要律师给自己写好材料,自己就能处理。实际上,律师写的材料,可能你自己也并不一定看得懂。我写的材料,我的委托人都曾误以为我写了错别字,经解释得知是法律专业术语。就拿诉讼来说,律师可以告诉你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但这些材料你能准备得符合起诉标准吗?即便律师给你写了这些材料,你能拿着这些材料完成诉讼活动吗?你知道举证质证如何进行吗?知道发表辩论意见与举证的区别吗?由于法律活动已经变得高度专业化、竞技化,根本不是律师告诉你方法,你就能做好的。

误解五:认为一两纸张的材料,不值得付费。法律材料的写作与敲定,建立在对各种材料的分析基础上,建立在事实、证据、法律的综合运用上。除了要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来写作,也要体现律师的论证思路以及语言功底。古人作诗,“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名诗佳句并不是都能像曹植七步就能做出来的。我一位老师也曾说过“会讲课的老师不少,但是文章写得好的老师不多。”这里的“文章”是指法律文章。法律文章,不仅要在法律角度评价,也要从语文角度去评价。法律文书,实际也是法律文章,不过属于应用文范围罢了。灵药治病不一定要很多,可能那么一两粒就行。好的法律文书,不一定就很长。贵在质量!

误解六:“律师不帮忙是律师小气。”对于帮忙这个事,我们习惯于认为是美德,但也往往发生误解。所谓帮忙,是在对方没有能力付出成本时给对方以帮助,在对方有能力付出而不愿付出时,只能反映出这个人非常悭吝,对这样的悭吝之人,没有必要帮助。首先,律师服务也是一种工作,是以此种服务来谋生的,就像医生看病一样,看病可以济世救人,但并不是说看病不收费才好。如果看病不收费,那医药从哪里来?医生喝西北风?凡是尊重价值的事都能做得长久,凡是反规律的事看起来很好都难以为继或规模化。其次,多数法律纠纷没法简单帮个忙解决。比如,材料可以免费给写,但是出庭呢?只拿个材料就能应对好开庭吗?一次庭审之后,是否要上诉呢?一旦法律途径开启,就是一连串的事情,不是简单帮个忙事情就解决了。当然,不排除有的事能简单解决,比如,帮忙修改一个合同,这个因为不涉及诉讼程序和证据,是可以免费帮忙解决的。但是,如果这个合同非常复杂,是个长期要用的模板或者重大交易,你觉得让别人给你免费帮忙合适吗?最后,有的忙是制度限制没法帮。比如诉讼规矩决定了律师出庭要带律所的函件,不是拿个律师证就可以到处打官司。而律所出函有律所的规定,律所不是公益机构,拿不到所函,律师有心也没法免费带案件。最近,律协又出台规定,不允许律师不收费或少收费,否则对律师进行惩处,因为这是破坏行业生态的事。

误解七:“律师的成本就是时间成本。”习以为常的错误观念认为,劳动时间越长创造的价值越大,因此,会以律师工作时间长短看待律师服务的价值。比如对待律师开庭,误认为就是庭审中一两个小时赚了那么多律师费。实际上庭上的快节奏活动,是以律师充分的庭前准备为前提的。庭前准备越充分,庭审越能应对得措置裕如、流畅顺利。这个庭前准备,不仅仅是花时间做材料,更是思考诉讼的策略、思路、方案。一个好的思路,甚至一个核心观点,一个重要证据,可以起到决定案件走向的作用。律师更像一个谋士为委托人服务,而不是作为体力劳动者代委托人跑腿。一些企业的管理者,不尊重法律服务的价值,误以为按照工资标准来算法律服务价值,而不看事务本身的价值以及律师贡献价值。

基于以上种种误解,不愿意请律师、不愿意慷慨付律师费,是不少人的心理。

律师为客户创造的价值,不一定要让客户承担成本,律师服务不仅仅是弥补客户现有损失,还包括为客户“赋能”,让客户得到原来没有的利益。具体而言,律师服务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 可以不用客户自己承担维权成本。虽然律师费由委托人支付,但是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以充分计算委托人的受损范围,将本金、利息、违约金、维权成本等列入诉讼请求中,当这些请求最终判令由对方承担时,实际上,委托人前期支付给律师的代理费,由律师创造出来还给了委托人。当然,这些维权成本并不是在所有案件中都能得到支持。但是,如果在业务合同中原本就约定了维权成本由违约方承担的,则法官可以根据约定判令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的维权成本。那么,聘请日常法律顾问就有必要,因为法律顾问会在日常的业务合同中,加上这一条维权成本条款。没有法律顾问的单位,有几个能想起加个维权成本条款?

2. 律师能够创造新价值。有些时候,律师并不需要委托人掏腰包支付律师费。比如,有的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被侵权,而维权律师通过各种手段查询侵权事实,为当事人获得侵权赔偿。这些侵权赔偿是律师为当事人创造出的价值,如果没有律师的积极追偿,当事人可能就没有这项收入。比如著作权被侵犯、肖像权被侵犯、商标权被侵犯,可能当事人自己根本不知道。但是有维权律师专门做这项工作,就能从维权活动为当事人获得收益。

3. 能为当事人节约经营成本。有的企业常年存在一些看似正常的成本或损失,例如银行的一些呆坏账、一些企业不良资产、一些劳动赔偿成本、一些经营违法的责任。导致这些成本,都是企业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所致。特别是一些重大型企业,由于企业部门多、人员杂,上层领导很难知道具体业务中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弊端。一些部门或一些员工利用这种制度漏洞,造成企业损失。如果企业聘请律师建立一套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充分听取律师意见进行决策,就能最大限度减少经营成本。以法治企的过程中,可以用法为企业创造效益。我曾写过一篇文章专门讲向法治要效益,法不仅是一种行为规则,也可以创造价值。

律师服务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以上几个方面。律师能为当事人做什么,也是个不断创新的实践命题。可能一些律师仍停留在“我为客户办完了委托事项”作为自己价值的证明,而一些客户也只认为律师就是按照自己意志完成工作而已。律师的价值似乎就是劳动力价值,时间价值。但从长远看,律师价值,应该是创造价值的价值。如何为客户创造价值,这是律师服务的高级层面。

客户作为委托人,一定程度上类似“君”,律师要遵循委托人的意志,就像是“臣”。但是两者并非真正的君臣关系,律师有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律师与委托人是服务合同关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地位平等,应相互尊重,相互配合,以争取法律服务达到最好效果。孟子有段话:“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如果委托人对律师隐瞒案件信息、拖欠律师费、利用律师从事违法活动,那律师极可能没有积极性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应付差事,走完流程完事,而且可以解除委托合同。

“公平交易是现实中最大的美德!”有果必有因,有舍才有得。律师服务不是趁火打劫,不是想揩谁的油,不是想宰谁一把,不是简单走过场,当然也不是慷慨做公益。而是一场公平交易,是治病救人,是合作,付出自己辛勤与智慧,得到自己服务的回报。希望更多民众对律师服务有更深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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