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防控 | “乱臣贼子”型员工让企业祸起萧墙

樊大谋 2020-02-20 20:50:55 天理眼 樊大谋律师 分享

企业的法律风险,很大程度源自“人”的风险。对于任何组织而言,“人”用对了,大大减少组织的风险,而“人”用错了,轻则组织遭受一些损失,重则使组织遭受灭顶之灾。企业属于组织的一种,企业的“用人之道”,是企业风险防范需考虑的重要方面。企业领导的决策失当,会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极大风险,而我见过的一些案件也清晰显示了,企业员工也会成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来源。

案例:

★盗取企业核心信息与企业竞争者

某员工盗取企业的数据信息,离职后自行开办了一家公司,从事与原单位相同的业务。后来,原单位发现该员工所开公司的数据中有不少内容与自己数据高度一致,从而向该员工提出交涉,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报警追究其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责任。

★管理人事档案者盗取档案

某人事部人事经理,利用管理劳动合同的机会,将自己与企业所签劳动合同盗走。后起诉公司,诉称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法院判令公司为其支付双倍工资。后经核查,该人事经理曾在自己劳动合同到期日到印章管理部门使用过印章,有印章登记,注明是合同,但未注明是谁的劳动合同。而企业其他人员的劳动合同都正常进行了续签。因此,公司没必要不为该人事经理续签劳动合同。

★参与企业不当竞争行为的员工控告企业

某企业有过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员工参与了该过程,因此,在其离职时以举报公司不法行为为由要求企业支付高额的补偿金。企业无奈与其签订补偿协议,但签订协议后该员工依然举报了公司。这样的员工显属反复无常之小人。

★遗失企业业务档案造成维权困境

某企业业务发展过快以及人员流动过大,业务档案也疏于管理。因此出现了大量债权因为缺乏证据支持,难以诉讼维权,而有的则因为维权记录的丧失,导致案件超过诉讼时效。

★利用企业管理漏洞里应外合坑害企业

某企业的部门领导为公司办理业务时,利用手中权利及管理上的一些漏洞,与外部熟人联合起来,利用企业业务开支发财。在该业务为企业无法带来利润时仍长期搞该业务。

小结:

以上几个真实案例,也是员工坑害企业的几种形式。其风险源头都是企业管理存在漏洞,而企业在用人方面失察,对员工缺乏思想教育与约束手段。最终在企业的“妇人之仁”的同时,肥了员工私囊,员工却不感恩。

引发的风险:

★行政处罚的风险:

企业的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时在所难免,不少企业都走过一段“蛮荒”发展时期,但这个时期过了之后,企业壮大之后,就会走向完善。对企业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如果有一定容忍,就便于企业发展下去。而一旦将事态扩大化,势必使企业遭受处罚。

★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企业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富,是为企业自己创造价值而存在的,是企业竞争的武器。一旦被泄露之后,就不可能再回复到秘密的状态。用人不当导致的企业泄密,对企业是巨大的打击。

★企业被侵权的风险:

那种内外结合影响企业业务正常发展的行为,势必使企业财富流入私囊,个人就像一个蛀虫,不断侵蚀企业的肌体,企业的支出都成为个人捞取不正当利益的机会。

★企业维权障碍的风险:

由于相应证据的灭失,企业发现利益受损时要维权都为时已晚,因为很多证据无法取得,诉讼难以得到支持。

对 策:

★识人善人是管理的必修课:

再完善的制度都可能被规避,对人的选任远比对制度的依赖更为重要。由于权力的行使需要一定的自由裁量,制度不可能完全困住人的手脚,不可能不让人发挥主观判断。要防止巧立名目、滥用权力,就得识人善人,这是千古第一命题。

★完善制度防范风险:

人性的美好可以预期,而人性的卑劣却往往无所不用其极。人性有多卑劣,法律风险就可能多大。如果制度有针眼大小的漏洞,人类的黠慧都侥幸穿越。完善管理制度应常抓不懈。

★加强思想道德训导:

人心可以引导,可以鼓励,可以感化。常抓思想工作非常必要。“思想建设”不仅是政治生活的必要,也是经营活动的必要内容。经营并非丧失原则的逐利,要在经营中引导人“君子生财,取之有道。”

★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控价值:

大多企业的法律服务都只停留在让法律人“平事”的层面,也就是惹了麻烦之后找人“擦屁股”。而此时已经晚了,有的损失难以挽回。要让法律参与到决策时,体现在过程控制中,方不至于发生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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