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的当事人能独立处理法律纠纷吗?

樊大谋 2020-02-21 14:03:31 天理眼 分享

有的人遇到法律纠纷,就想着自己去处理,觉得请律师花钱,认为律师干的活就是动动嘴皮子,写写材料,没什么了不起。说话谁不会?自己笔杆子还不错呢!还有一些人就想凭着咨询咨询律师,通过自己听说过的案例,自己直接上阵处理。自己直接上阵,一切费用都省了,何乐而不为?其实,这些人,都是缺乏对法律服务的基本认识。

法律活动,是运用专业知识进行的活动,既然是专业知识,那么就不是朝夕之间所能掌握的知识。律师在法庭上动嘴说话,不是信口开河的乱说,而是选择有利有理合法的说,都是按规则在说,这与一般的辩论会的耍口才完全是两回事。律师写材料,不是想到啥写啥,不是在搞文学创作,不是搞演讲词,而是写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有法律文书的规矩。所以,律师的说与写,都是专业活动。这不是什么内行骗外行,而是扎扎实实的专业活动。你以为律师上法庭是气势汹汹随便打嘴仗去了?!

案例一:

有个人根据自己学到的一些法律知识,认为自己了解“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于是认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两年。我告诉他,不能简单看条子标题,要看内容。如果借条明确了还款期限,那么还是从还款期限届满次日算两年诉讼时效,而不是二十年。诉讼时效因为多种情况会“中断”或“中止”。什么时候算“中断”,什么时候算“中止”,要具体认定。所以,到底过没有过诉讼时效,并不是一刀切的事情。一些人凭着自己学到的不成熟的法律传闻来指导自己的法律活动,结果只会耽误自己的事情。

案例二:

另有一个人,认为自己口才很好,不委托代理人,自行参加了一审、二审庭审,两审均败诉。他对我说他的事实以及如何有理,自己法庭上说得多么充分,但法院都没支持,法官都是黑法官。我看了他判决书后发现,他参加庭审根本没有提交证据,他将自己所说的一堆理由当作证据。这样的当事人,完全不了解法庭裁判的基础是什么,白白自我耽误。法庭两审终审,裁判就生效了。此后再去主张权利,要是错过申请期限,就永无救济机会了。

案例三:

还有一个人,认为自己对汉字都看得懂,于是跟别人签订了买房合同,认为房价低廉,结果被合同套住,需要代卖方不断向第三方还款,而且还得不到房屋过户的保障。后来,经我指导通过补签合同的方式把权利义务步骤进行重新安排,避免了先前合同存在的种种风险。合同虽然字字都看得懂,但是合同条文的法律效果到底是什么,就未必能看出来了。

以上三案,是我遇到的真实案例,这些案例充分反映了当事人对法律风险的淡漠,对律师服务作用的轻视。律师服务,许多工作不是在当事人面前完成,而是办理委托之后的思考、查阅、写作、交流,这些活动不是委托人能看得见的,能体会得到的。人们对于法律服务的价值普遍缺乏充分认识,把律师当作骗子一类,把法官当作仇敌一类,这是不少群众对于法律服务,对于法律工作者的观念。这种观念,纯属价值颠倒,对于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没有任何好处。律师是当事人利益的代言人,法官是社会公正的守护人,法律服务,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专业活动。中国已经由“无法无天”的混乱阶段不断向法制社会、法治社会进步。没落的法律观念,是不符合形势需要的,也是对自己不负责的。

药店提供的非处方药,患者可以想买啥买啥,但处方药得有医生的方子才能拿到,这是医药销售的规矩。法律服务与此类似,不重要的事,自己可以打个条子、签个合同,但是重要的事,都应该听取律师的意见后决定。自作聪明,认为律师可有可无的观念,在靠法律规则判断事务的时代只会误了自己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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