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力量 守护消费者权益

2020-03-14 11:02:24 正义网 分享

  彻查假酒案 

  【石柱县检察院】 

   

  石柱:讨论案件 

  “检察建议发出3周后,我院就收到了行政机关的回复。回函称,该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酒类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在县级媒体开辟专栏宣传鉴别假酒方法、畅通群众举报平台等渠道加强酒类市场监管。”日前,重庆市石柱县检察院检察官李兴平回忆起自己办理的一起销售假冒名酒案,依然心绪难平。 

  2016年9月至2018年11月,谢某在明知易某、王某销售假冒名酒的情况下,依然从二人处以低价购买大量假冒知名白酒。随后,谢某或冒充正品白酒贩卖给当地酒店,或以低价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7万余元。崔某与白某明知谢某销售假冒名酒,仍大量购买,并依托一家品牌白酒专卖店对外销售,销售金额46万余元。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在谢某住所查获假冒名酒240余瓶,货值7万余元;在崔某、白某住所和白酒专卖店门市部查获假冒名酒440余瓶,货值39万余元。 

  2019年1月,石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从罪名认定、证据固定等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19年3月,公安机关将王某、谢某、白某、崔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移送审查起诉。 

  在讯问过程中,谢某供述称其销售的假冒白酒均是从王某和易某处购买,但公安机关移送的嫌疑人中却无易某。多年的办案经验让办案检察官李兴平意识到,易某可能是“漏网之鱼”。于是,李兴平和同事重新审查了数十本案卷材料,梳理出该案假冒白酒来源流向和资金链条,发现易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随后易某在天津落网。 

  2019年6月,石柱县检察院以易某、谢某、崔某、白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王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易某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二年零八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结案后,李兴平详细分析了该案从假冒白酒制作、交易直至案发的整个过程,发现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遂于2019年9月26日向石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当看到行政机关采取的整改举措,李兴平欣慰地笑了。

  外卖更安全 

  【南岸区检察院】 

   

  南岸:送达检察建议,并与相关部门交流

  “您好!我们是南岸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麻烦您提供一下食品经营许可证,我们看一下。” 

  “要得,我放在柜子里的。” 

  “这个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挂在墙上,让消费者能看得到。” 

  这是3月4日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回头看”的一幕。 

  2019年8月,南岸区检察院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该院通过外卖平台核查、实地走访调查近300家餐饮生产经营者后发现,有3家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有3家外卖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在外卖平台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该院认为,第三方外卖平台未对上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并在外卖平台公示,违反了相关规定。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未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监管,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2019年8月26日,南岸区检察院向该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南岸区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在辖区核查网络食品安全,部署整改工作。”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三科科长曾万明说,该局两次派出执法人员,对同景路、玉马路等地数十家餐饮经营者进行了抽查。 

  2019年10月22日,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南岸区检察院回函表示,“将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专业管理与社会监督、抽样检测与快速检测、查处打击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方式,落实第三方平台信息交流、平台清理等机制,对网络餐饮实行严格监督。” 

  南岸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付红波表示,该院将继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与辖区内行政机关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鞋厂的烦恼 

  【江津区检察院】 

   

  江津:梳理证据材料

  总部坐落在重庆市江津区的某制鞋有限公司是一家国内大型橡胶鞋靴制造企业。这家具有百年历史的老牌制鞋厂,近两年却遇到了新问题。 

  原来,自2018年以来,该公司陆续发现全国多个省市出现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伪劣胶鞋在流通,该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0月17日,该案移送江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李颖与该公司工作人员杨中旺取得联系,了解到该公司生产的胶鞋,消费者多为建筑工人、农民、清洁工等劳动者。“犯罪嫌疑人为谋取私利,生产仿制胶鞋,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普通消费者,损害公司利益,希望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杨中旺向检察官表达了公司诉求。 

  审查发现,山西某鞋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未经许可,从2017年3月开始,与负责生产的公司副总经理王某某一起,通过伪造制鞋模具、购买仿冒包材、伪造合格证等方式,生产假冒上述鞋厂品牌的胶鞋,销往全国多个省市。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该鞋业公司生产假冒胶鞋33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达170余万元。被告人娄某在明知是假货的情况下,多次从该鞋业公司购货,每双胶鞋进价比正品胶鞋便宜6元,再通过自己在云南的劳保用品经营部按正品胶鞋加价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100余万元。 

  该案涉及的交易时间长,销售地域广,办案难度较大。据悉,为了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销售量,李颖列出了数十条补侦提纲,整理出十余卷补充证据材料,梳理数千张发货通知单、入库单以及数十万条微信聊天记录,最终锁定了涉案单位和3名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涉案金额。2019年4月26日,江津区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 

  今年初,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涉案单位罚金3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等2人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八个月,各并处罚金1万元、8000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娄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假冒伪劣胶鞋所用原材料不达标,鞋底、鞋帮等工艺均不合格……通过打击制售假胶鞋犯罪,既维护了消费者正当权益,让劳动者能穿上一双安全的鞋子,也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李颖说。

  护航春耕

  【酉阳县检察院】 

   

  酉阳:与侦查人员讨论案情 

  “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到有资质的农资专卖店购买产品,不要盲目相信产品包装和虚假广告宣传。”正值春耕时节,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检察官结合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深入乡村和扶贫一线,向村民们宣讲法律知识。 

  事情要从头说起。2017年9月,做农资产品的凌某觉得农资行业很有前景,于是与冉某等人一起成立了农资公司,主要经营叶面肥、水溶肥。2019年5月,酉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大队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肥料涉嫌无生产许可证,遂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酉阳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该公司销售肥料的生产原料、货运单、合同、签收单等关键证据。 

  “凌某到我的门市部来推销农资产品,没有给我提供营业执照,我看高钙钾宝包装袋上有登记证号就买了。后面因为高钙钾宝全部融化了,结块了,没法卖。”被害人何某向侦查人员说。 

  经查,凌某等人成立的农资公司没有生产肥料的资质,只有某公司的分装资质,所生产的肥料添加的微量元素均未达到相关标准,属于不合格产品。为了蒙混过关、以次充好、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谋取非法利益,该公司在包装上面印制了符合规定的技术指标,混淆视听。截至案发,该公司非法生产、销售的产品金额达9万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9类不合格产品库存货值金额10余万元。 

  2019年12月,经酉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凌某、冉某、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5万元至6万元不等。 

  “农以粮为重,民以食为天。农资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影响了农作物的正常施肥需求,导致其增长缓慢,影响老百姓增收。”承办检察官郭应文说。该院还结合办案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准备向酉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对农资产品的监督与治理,着力打击售卖假化肥、假种子等现象。

  低价日化品 

  【渝中区检察院】 

   

  渝中:对日化品进行检查

  在小商品市场销售假冒日化产品,涉嫌侵犯多家公司旗下50余种类型日化产品的注册商标权;为掩人耳目,将物流货运伪装成服装或者电器等物品,在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时顺带卖一些正品。1月15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陈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6月6日,渝中区公安机关经侦支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在菜园坝小商品市场内,有人销售假冒日化产品。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在陈某的3个库房现场查获假冒伪劣产品1467箱,涉案金额54万余元。同年8月5日,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陈某供述称,他低价购进大量假冒知名品牌的日化产品后,在菜园坝市场中转,转手批量卖给一些小型超市和批发门店。尽管其销售的产品仿制水平低,一般市民不会直接从他这里购买,但一些大量需要日化产品的商家,则会长期从他这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据办案检察官黄延钦介绍,这些假冒商品的进价比正品价格便宜一半,有些甚至只有正品进价的三分之一,在市场上低价走量倒卖,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虽然外表看起来,这些伪劣产品与正牌产品的商标和包装无异,但只要稍加注意就会发现,它们的商标标识、防伪标识和条形码都比较模糊和粗糙,和正品差距很大。“涉案假冒日化产品均由无经营资质的小作坊生产,生产工序不符合安全规范,质量上也缺乏监督管理。此外,为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不法分子还向原料中掺杂、掺假,所生产的产品不仅质量不达标,还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黄延钦说,对于这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和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行为,检察机关理当严厉打击。 

  黄延钦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日化产品时,应当到正规商场、专卖店或者通过品牌店网上商铺正规渠道购买,并仔细识别品牌标识和产品包装,保留购买凭证,以便日后维权。一旦发现购买使用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要及早联系商家退换,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阅读全文
写留言
相关阅读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服务收费 |

    Copyright© 2020 天理眼法律服务(tianliyan.com)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 粤ICP备19160004号

    法律咨询:400-1513-886 商务合作:18618153060

    本站所转载的文章、图片等内容,版权归来源方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本站原创内容未经授权禁止转载。